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业务一科、业务三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学习,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如何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交流研讨。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完善了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在法律责任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还规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情形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各领域进展成效。
《报告》突出中国特色,展示我国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的创新实践,具体介绍企业开办、企业信息变更、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等领域“一件事”实施效果。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以深化“三个年”活动、打好“八场硬仗”、推进“十项重点任务”为总牵引,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保障作用,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