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为主题,贯通式开展新矿产资源法与权益类交易相关法规制度学习。
中心业务三科就新矿产资源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4〕4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52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4〕320号)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体学习,并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以来采矿权挂牌交易程序、竞买保证金划转及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探讨,相关工作人员就出让工作的重难点进行了交流。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会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持续优化矿业权交易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服务标准,优化平台功能,紧盯中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背景介绍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是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1996年的矿产资源法对探矿权、采矿权实行的申请审批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矿业权的需要。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福建、江西等6个省(区)开展试点,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矿业权的市场化配置成为矿政管理的共识。新矿产资源法将多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制度上升为法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这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对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对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市场化方式设立矿业权的同时,新矿产资源法也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作出例外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