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宝鸡银保监分局)作为委托人,定于 2021年9月24日10时30分依托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bj.sxggzyjy.cn/)以公开电子竞价方式,对宝鸡银保监分局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地下停车场13个车位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本次电子竞价采取有底价的增价式的电子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网络买受人。
车位位置 |
现在状态 |
车位编号 |
总个数 |
起拍价(元/每年) |
租赁期限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地下停车场 |
空置 |
08-20 |
13 |
43680 |
3年 |
注:1、该次标的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租期自行解除,损失由双方约定共同承担。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3、具体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二、竞租人资格
1、网络竞买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2、出租车位用途
此车位仅限于停放车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此车位银行或保险机构不得承租。
3、网络竞买人资格审查
竞买人在报名时应详细说明租赁目的、用途(采用上传附件形式),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车位用途的,谢绝报名。对列入“信用中国”和“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失信者,谢绝报名。
三、交易方式
本次电子竞价采取有底价的增价式的电子竞价方式。最高报价者即为网络买受人;无人报价的,电子竞价不成交。
四、竞价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价报名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9时)起至2021年9月23日(17时)截止。竞价报名和电子竞价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买受人须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二章“竞价须知”进行登记、提交报名申请、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价等操作。(本次竞价不收取报名费、资料费)。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人民币8000元,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时)至2021年9月23日(17时),竞买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支付。
开户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号:806020001421019806
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无息返还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917-3262731
竞买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处置方式详见“竞价须知”。
特别提示:网络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买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六、预展示时间和地点
1.预展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6:30。
2.预展地点: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地下停车场
预展地点接待人电话:13992710883(梁永峰),请联系该接待人陪同前往。
七、网络竞价
1.电子竞价按照1年租金标准进行报价。电子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该标的设定的增价幅度。
竞价增价幅度:1000.00元
2.网络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网上报价是一种合同要约,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受《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3.电子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9月24日10:30开始
电子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期为30分钟,在此期间网络竞买人可随时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时长为90秒。
若在延时竞价期结束前30秒内没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
若在延时竞价期结束前30秒内有新的有效报价,则此轮延时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新一轮延时竞价期(90秒),直至某个延时竞价期结束前30秒内没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4.在自由竞价期结束时,若无网络竞买人报价的,则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若有网络竞买人报价的, 电子竞价期满后,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网络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
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八、电子竞价中止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将发布委托人审核通过的中止或者终止电子处置公告,并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行政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3)电子交易系统故障,主要包括系统软、硬件故障,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易时间变更的;
(5)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的;
(6)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电子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2.电子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交易终止,交易中心发布委托人审核通过的《终止电子竞价公告》,交易中心根据委托人申请重新组织交易。
3.因网络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网络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九、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电子竞价结束后,网络买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持在线打印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加盖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及以下资料到委托人处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约定尾款)。
1.网络买受人须授权代理人持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网络买受人未按时或拒绝签署的,视为放弃网络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网络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返还。
未竞价成交且无违反本项目《竞价须知》约定的网络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返还。
2.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经查实有违约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价款结算
1.网络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银行进账单(均为原件,原价查验,复印件留存),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2.履约保证金。网络买受人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结束后按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退款。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返还。
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开户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
账号:61001629300052500352
十二、风险告知
1.网络买受人保证对电子竞价标的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无任何权属纠纷。本次电子竞价标的是真实意愿表示,标的权属清晰,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电子竞价成交后由委托人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方式等在电子竞价成交后委托人与网络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3.电子竞价前到现场仔细查看标的,自行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一经确认参加竞价则表示知晓并认可标的现状。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如与实际状况有任何出入,均不影响电子竞价进行及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电子竞价成交后,网络买受人不得以未对电子竞价标的进行调查核实或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差异为由,主张撤销竞价、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接受标的、拒绝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要求委托人作出任何赔偿(补偿),且不得对本次电子竞价及成交结果提出异议。
4.网络买受人竞价成功后,《成交确认书》中网络买受人的名称必须与网络买受人申请竞价时的名称一致;
5.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标的成交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竞价成交的,网络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首年的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网络买受人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其后每年租金应于下一年租期到期前60日支付给委托人。如网络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6.租赁期限内,网络买受人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的管理工作由网络买受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十三、网上交易特别约定
1.凡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以网络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或CA 登陆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网络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网络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CA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2.因网络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导致电子竞价中止或终止,恢复交易或重新组织交易后网络竞买人未及时参加竞价活动的;
(3)由于网络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十四、其他事项
1.该招租行为产生的综合税费由委托人与网络买受人约定承担。该招租标的的车位管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本次网络买受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若网络买受人不再续租,委托人将再次采取适宜的招租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3.网络买受人不得擅自变更车位使用功能。
4.网络买受人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由委托人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网络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并不承担网络买受人在本车位的任何投入。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委托人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网络买受人,限期解除合同。损失由双方约定共同承担。
6.招租方案未明确事宜,以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争议及其管辖
因参加电子交易所发生的争议,由网络竞买人、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银保监分局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宝鸡银保监分局0917-3155068/6905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17-3262175
宝鸡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3日
第二章 竞租须知
(编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宝鸡银保监分局)作为委托人,定于 2021年9月24日10时30分依托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bj.sxggzyjy.cn/)以电子竞价方式,对宝鸡银保监分局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地下停车场13个车位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电子竞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电子竞价原则,制定本须知,请网络竞买人予以遵守。
一、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本次电子竞价采取有底价的增价式的电子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网络买受人。
车位位置 |
现在状态 |
车位编号 |
总个数 |
起拍价(元/每年) |
三年预期底价 |
租赁期限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地下停车场 |
空置 |
08-20 |
13 |
43680 |
131040 |
3年 |
注:1、该次标的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租期自行解除,损失由双方约定共同承担。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3、具体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二、竞租人资格
1、网络竞买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2、出租车位用途
此车位仅限于停放车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此车位银行或保险机构不得承租。
3、网络竞买人资格审查
竞买人在报名时应详细说明租赁目的、用途(采用上传附件形式),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车位用途的,谢绝报名。对列入“信用中国”和“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失信者,谢绝报名。
三、交易方式
本次电子竞价采取有底价的增价式的电子竞价方式。最高报价者即为网络买受人;无人报价的,电子竞价不成交。
四、竞价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价报名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9时)起至2021年9月23日(17时)截止。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用户账户注册
本次竞价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或者购买数字证书(CA)注册。数字证书办理请登录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bj.sxggzyjy.cn/)首页-服务指南-常见问题解答-陕西CA办理指南查阅。
2.竞买登录
网络竞买人应于该项目发布电子竞价公告之日起登陆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j.sxggzyjy.cn/),在“交易大厅-其它-交易公告”中查看该项目电子竞价公告,如需竞买可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并进行报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达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确定竞买资格,在竞价开始即可进行竞买报价。
竞买保证金缴纳人民币8000元,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时)至2021年9月23日(17时),竞买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支付。
开户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号:806020001421019806
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无息返还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917-3262731
竞买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处置方式详见“竞价须知”。
特别提示:网络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买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五、预展示时间和地点
1.预展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6:30。
2.预展地点: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地下停车场
预展地点接待人电话:13992710883(梁永峰),请联系该接待人陪同前往。
六、网络竞价
1.电子竞价按照1年租金标准进行报价。电子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该标的设定的增价幅度。
竞价增价幅度:1000.00元
2.网络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网上报价是一种合同要约,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受《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3.电子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9月24日10:30开始
电子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期为30分钟,在此期间网络竞买人可随时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时长为90秒。
若在延时竞价期结束前30秒内没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
若在延时竞价期结束前30秒内有新的有效报价,则此轮延时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新一轮延时竞价期(90秒),直至某个延时竞价期结束前30秒内没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4.在自由竞价期结束时,若无网络竞买人报价的,则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若有网络竞买人报价的, 电子竞价期满后,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网络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
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七、电子竞价中止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将发布委托人审核通过的中止或者终止电子处置公告,并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行政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3)电子交易系统故障,主要包括系统软、硬件故障,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易时间变更的;
(5)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的;
(6)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电子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2.电子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交易终止,交易中心发布委托人审核通过的《终止电子竞价公告》,交易中心根据委托人申请重新组织交易。
3.因网络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网络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八、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电子竞价结束后,网络买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持在线打印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加盖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及以下资料到委托人处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约定尾款)。
1.网络买受人须授权代理人持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网络买受人未按时或拒绝签署的,视为放弃网络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网络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返还。
未竞价成交且无违反本项目《竞价须知》约定的网络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返还。
2.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经查实有违约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价款结算
1.网络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银行进账单(均为原件,原价查验,复印件留存),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2.履约保证金。网络买受人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结束后按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退款。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返还。
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开户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监管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
账号:61001629300052500352
十一、风险告知
1.网络买受人保证对电子竞价标的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无任何权属纠纷。本次电子竞价标的是真实意愿表示,标的权属清晰,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电子竞价成交后由委托人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方式等在电子竞价成交后委托人与网络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3.电子竞价前到现场仔细查看标的,自行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一经确认参加竞价则表示知晓并认可标的现状。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如与实际状况有任何出入,均不影响电子竞价进行及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电子竞价成交后,网络买受人不得以未对电子竞价标的进行调查核实或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差异为由,主张撤销竞价、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接受标的、拒绝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要求委托人作出任何赔偿(补偿),且不得对本次电子竞价及成交结果提出异议。
4.网络买受人竞价成功后,《成交确认书》中网络买受人的名称必须与网络买受人申请竞价时的名称一致;
5.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标的成交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竞价成交的,网络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首年的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网络买受人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其后每年租金应于下一年租期到期前60日支付给委托人。如网络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6.租赁期限内,网络买受人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的管理工作由网络买受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十二、网上交易特别约定
1.凡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以网络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或CA 登陆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网络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网络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CA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2.因网络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导致电子竞价中止或终止,恢复交易或重新组织交易后网络竞买人未及时参加竞价活动的;
(3)由于网络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十三、违约责任
1.网络竞买人须对行政资产处置电子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网络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1)网络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网络竞买人弄虚作假,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下骗取竞租资格的;
(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3.网络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网络买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1)网络买受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网络买受人弄虚作假,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下骗取竞租资格的;
(3)逾期或拒绝提交相关资料的;
(4)提交的资格资料与登记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不一致的;
(5)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6)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缴清成交价款的;
(7)逾期或拒绝办理标的转移交割的;
(8)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4.网络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可将电子竞价标的再次进行电子竞价,且不予退还网络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各项损失,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
1.该招租行为产生的综合税费由委托人与网络买受人约定承担。该招租标的的车位管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本次网络买受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若网络买受人不再续租,委托人将再次采取适宜的招租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3.网络买受人不得擅自变更车位使用功能。
4.网络买受人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由委托人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网络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并不承担网络买受人在本车位的任何投入。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委托人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网络买受人,限期解除合同。损失由双方约定共同承担。
6.招租方案未明确事宜,以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争议及其管辖
因参加电子交易所发生的争议,由网络竞买人、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银保监分局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宝鸡银保监分局0917-3155068/6905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17-3262175
宝鸡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3日